赫尔辛基宣言(英文:Declaration of Helsinki),全称《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》
赫尔辛基宣言产生的缘由
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,德国、日本所进行的非人道人体试验陆续被揭发,促使各国政府和国际医学研究组织,开始发展以人体临床试验为主的研究伦理规范,这些规范包括了最基本的研究伦理原则
世界医师会(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,WMA)在纽伦堡审判之后,认为有必要制订一个范围更广、更请楚的规范,于是在1964年6月第18届 世界医师会大会(VMA General Assembly)上通过了「赫尔辛基宣言」。
此宣言并不定时于大会进行讨论与更新,截至目前已历经九次修订,最近版本为2013年·
相较于纽伦堡原则,赫尔辛基宣言的适用范围较广·同时涵盖了「临床研究(clinical research)」与「非临床之生物医研究(non-clinical biomedical research)」。
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
(1)对受试者利益的考虑应该优先于对科学及社会利益的考虑。
(2)研究设计必须合乎科学法则·并应由合格的人员执行;研究的目标及预期利益应大于受试者可能承受的风险和负担
(3)受试者必须是知情、自愿地加入研究·研究人员并应充分告知并与受试者讨论。
(4)弱势群体和个体必须受到特别考虑过的保护。
(5)应维护受试者的隐私。
(6)研究结束后对受试病人的回馈与照顾
(7)研究应经过独立、适当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始可施行·委员会并有权监督研究的进行。
赫尔辛基宣言没有法律约束力,但他的基本原则,在各国制定的政策法律中都有考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