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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新冠阳性的8个问题

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新冠阳性
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新冠阳性

疫情封控、动态清零的策略放开后,临床试验受试者大量出现新冠阳性的症状不可避免,这给临床运营带来了很大考验。如何来管理这些受试者呢?我们就广大临研人关心的八大问题进行讨论

1、新冠阳性后是报AE还是SAE?该如何界定?上报的AE名称如何定?

只要有感染、有症状肯定是按照AE去报,至于是不是SAE那应该按照SAE的定义去判断。AE的名称要按照症状去界定,比如发热、疼痛,而不是新冠。

2、新冠阳性后的用药是否都应该报合并用药?是否要做具体的限定或区分?

合并用药是要报告的。

我们要有些限定,比如讲哪些药是不能用的,哪些药是违背方案的。临床试验首先要保证受试者的安全,即使有些药物可能跟我们试验有违背,但还得以病人的疾病生命健康排在第一位,这是一个前提。

我们要看一下自己的试验药物跟新冠相关治疗药物的关系,试验药物和治疗新冠的药物有哪些冲突?事先要做一个预案。看看临床试验有没有这些相关性,如果有的话建议可能要做一个预案,来上报伦理。

3、新冠阳性后部分患者会出现高热、疼痛等症状,根据CTCAE标准属于AE,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单独报AE?如何判断是否是治疗相关的AE?

应该分别报。

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判断和治疗相关,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。首先我们的疾病不一样,我们的患者人群不一样,还有我们的治疗药物也不一样,这个是我们需要专业知识。比如一个慢性肝脏疾病,慢性肝炎不会出现发热,不会出现明显疼痛这些症状,所以我们说不是疾病本身的,可能是药物引起的;假如一个临床试验药物是抗生素,本来就治疗感染的,发热、疼痛是其适应症,这个就有一定难度了。

4、肿瘤患者阳性后是否仍能继续参与研究?在阳性期间是否可以继续接受抗肿瘤治疗?

只要是肿瘤病人阳了,那么肯定是暂停当前抗肿瘤的治疗,不论是常规医学治疗还是临床研究。至于停多久,首先要看感染新冠的病人的严重程度;第二要看病人的肿瘤类型,是一个术后辅助治疗的病人,还是肿瘤恶性度很高,现在处于一个快速的进展状态;第三看治疗药物,无论是治疗肿瘤,抗肿瘤的药物的不良反应,还是治疗新冠的药物的不良反应,都要去考虑进去,再包括药物相互作用,这是一个综合评估,然后再去决定。

5、受试者未测核酸或抗原的情况下,有症状表现,AE是否能报为新冠?

如果说没有核酸和抗原的情况,还是建议不直接把它按照新冠来报,可以报比如呼吸道感染或者肺炎。

6、针对新冠感染的影响,大部分项目都做了应急处理预案,该预案是否需要递交机构、伦理备案,或或的伦理审批?

需要。

7、如果患者出现新冠重症的情况下,是否需要退出临床研究,还是说应该是继续参与临床研究,等这个重症结束之后再进行一个评判,然后来确定是否要退组?

第一取决于这个原发病是啥,第二看这个临床试验的长短。

另外,像一些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,往往是有这样的一个限定,比如我们两周给药一次的方案或者三周给药一次的方案,它往往是你要间隔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治疗周期。那比如说我超过这个时间了,病人又恢复了,它确实可以继续抗肿瘤治,经过评估以后那这种时候我们到底能不能给他恢复?你要评估这个病人在这个治疗中是不是获益的,比如说本来应该不超过二十八天,他现在是30天了,可是我们经过评估以后,认为她应该还能从这个抗肿瘤治疗中继续获益,那么在这种时候,我们就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,包括跟申办方研究者,考虑也许还会让他们继续参与,但是如果说他又超窗了,而且感觉继续治疗可能也不会再获益,我们可能就会让他出组。

8、I期临床试验患者因为新冠中断治疗,中断之后,如果经研究者判断,继续治疗可能仍有获益,但是药代动力学数据可能就有效性不够了,该怎么办?

如果经研究者判断,继续治疗可能仍有获益,可以继续治疗,可以补充新的患者,补充数据。


本文参考CMAC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新冠阳性的管理,部分观点来自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李洁教授、北京地坛医院 李兴旺教授、北京友谊医院 贾继东教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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